中新網三亞12月26日電(記者 尹海明)網友“歌手王芳”三亞購買水果遭調包一事,調查結果26日公布。記者從三亞市工商局獲悉,涉事水果店被依法取締,其經營者涉嫌商業賄賂、詐騙,被處以20萬元罰款、行政拘留,并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名單”;涉事出租車司機不得在三亞從事道路運輸工作,其所在公司及管理人員分別被處以3萬元和1000元不等的罰款。
經查,涉事水果店由李亮、黃新楚、胡秀芝、胡小紅4人合伙經營。4人將廉價水果謊稱為高價水果的方式騙取王芳購買,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詐騙。同時,他們將王芳的消費額,按50%的比例現金支付給三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三亞盛捷運輸管理有限公司出租車司機吳軍作為回扣,其行為已構成商業賄賂。此外,該店所使用的營業執照系冒用他人名義,提供虛假材料取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2條,三亞市工商局對李亮、黃新楚、胡秀芝、胡小紅等4人處以法定最高額度罰款20萬元,依法撤銷該店注冊登記,對該店予以取締。同時,該局將4人列入“黑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其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針對黃新楚等4人的詐騙行為,三亞市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依法給予黃新楚十五日行政拘留,李亮、胡小紅、胡秀芝十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三亞市交通局依據《海南省出租車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施細則》,對收受回扣的司機吳軍記20分,并列入“黑名單”,不得在三亞從事道路運輸工作;依據《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及《三亞市出租汽車企業經營管理承諾書》,給予該公司記10分,罰款3萬元的處罰;對該公司總經理進行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扣績效工資1000元,對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給予通報批評,扣績效工資2000元;責令該公司對其下屬子公司三亞盛捷運輸管理有限公司的失職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據悉,為加強警示教育,三亞市交通局向全市客運企業印發了《關于對三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駕駛員收受水果店回扣事件處理情況的通報》;三亞市工商局也將向全市水果經營者印發關于此事處理情況的通報及《關于規范水果市場經營秩序的公告》,進一步規范三亞水果市場經營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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