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羅仕實習生曾鈺熙
近年來,為規范公務員行為,除國家層面外,廣東省和廣州市也出臺了一系列規定,新快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規范公務員行為,有利于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也能夠讓公務員明了哪些事不能做,進而維護好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出臺了一系列規定,以規范公務員行為。新快報記者梳理廣東省及廣州市有關規定了解到,相比普通民眾,除了公務員法及中央八項規定外,廣州市還規定,領導干部禁進死人會所、歌舞廳、夜總會;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出國(境)證照實行統一保管制度,其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須提供相關審批手續。
裸官
不得任職重要敏感崗位
2014年中組部下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規定:“裸官”不得在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崗位、以上機關工作部門或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崗位等5類重要崗位任職,要求已在所列5類崗位任職的裸官,組織人事部門應與其談話,或者動員其配偶、子女回國,或者調崗。
2014年《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配偶或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應及時報告。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規定不得擔任有關領導職務,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財政、金融監管、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敏感崗位任職。
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此前曾表示,“裸官”不一定是腐敗分子,但在查案實踐中,的確有部分腐敗分子就是“裸官”,而其貪腐犯罪顯得更為瘋狂。
去年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視組向廣東省反饋巡視情況時,提到廣東一些地方“裸官”問題突出,并要求對“裸官”開展專項治理。對此,廣東省對“裸官”進行了摸查,共對866名干部作出了崗位調整處理,其中市廳級干部9名、處級134名、科級以下723名。廣州市委原副書記方旋在去年也因“裸官”原因辭去職務,提前退休。
“廣東執行中央裸官規定很徹底,清理了很多裸官,這是很及時的。”全國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表示。
夜總會
領導干部禁進私人會所歌舞廳
2014年5月,廣州市紀委印發《廣州市領導干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十個嚴禁”》規定,“領導干部不準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請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進行各種形式的消費活動。未經批準,不準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檔酒樓、茶肆、俱樂部等消費娛樂場所活動。”
廣州市紀委去年印發的“十個嚴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規定領導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廳、夜總會,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KTV算不算歌舞廳,高檔酒樓、高檔菜肴的標準是什么?“私款宴請,私款進卡拉OK,原則上講,領導干部和家人聚餐,沒有老板請客,沒有利益輸送,沒有違反利益沖突的原則,應該說這個是問題不大的。”梅河清曾就此回應。雖然“十個嚴禁”的適用對象為廣州市黨委、人大、行政、政協等機關處級以上(縣級市就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但對于不在上述工作范圍的公職人員,如果違反,造成不良影響,也要嚴肅查處,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去歌舞廳、夜總會等場所‘有礙觀瞻’,會讓民眾有所聯想,影響官員形象。”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倪星分析道,雖然“十個禁止”的適用范圍為“領導干部”,但實際上對普通公務員也有一定約束力,“領導干部有標桿作用,對下屬自然有示范效應。上行下效,領導考核下屬的時候,自然會用這種標準,這對普通公務員有心理約束。同時,民眾對于領導干部和普通公務員也不會分得那么清楚,認為只要是公職人員就需要遵守相關規定,會形成一種社會壓力。”
企業主
嚴禁與私企老板勾肩搭背
2014年5月廣州市紀委印發“十個禁止”規定,嚴禁領導干部與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領導干部與私企老板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不得互相勾結、不分彼此,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不準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集體國有資產處置、房地產開發經營、物資采購等事項。”
公務員作為為社會服務的群體,與企業主有著經常性接觸,“貪腐官員背后一般都藏有幾個企業家。腐敗就是權錢交易,官員手中掌握的權利,要變現成利益,就會有企業主的身影。”倪星說。
據媒體報道,此前落馬的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身邊最多的“朋友”是商人、老板,為了在項目開發、公司經營上得到曹鑒燎的各種關照,老板們不惜斥巨資買別墅、建會所,甚至為曹鑒燎的情人支付高達上千萬元的“分手費”,讓曹鑒燎縱情享樂。“跟老板混在一起,慢慢就會職務不分、身份不分、立場不分、吃喝不分、錢財不分,慢慢就把自己和他們等同起來了。”曹鑒燎交代說。
對此,梅河清也曾具體解釋,“勾肩搭背”只是一種形象表述,實際是嚴禁領導干部與私企老板之間關系過于密切,甚至有利益輸送的行為,“并不是指具體的肢體動作,領導干部與私企老板的正常工作交往是可以的。”
專家解讀
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倪星:
“現在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公務員要求最嚴的時期”
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倪星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對于公務員的約束主要分為法律禁止、行政管理、政治要求、社會道德四個方面,很多規定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有,但流于形式,“現在對規定細化,具體執行并問責,可以說現在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公務員要求最嚴厲的時期。”
“公職人員掌握公共權力,權力的濫用危害比較大。對公職人員行為、道德的限制是世界慣例。”他表示,目前對于公務員的約束可劃分為四個方面:一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主要涉及到權力使用問題,不限制會產生惡劣的社會危害;二是行政管理方面的紀律,涉及到日常行政管理,比如要尊重上級、有執行力等;三是政治上的行為要求,需要跟黨中央保持一致等;四是道德方面的要求,公職人員屬于社會的精英團隊,需要引導良好的道德風尚。
他表示,其實像公車、餐旅費、辦公室面積等方面的很多規定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有,“過去是有了規定但流于形式,久而久之大家習以為常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省、市重申了相關規定,并對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同時,真正讓這些規定及制度運轉了起來,堅決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也進行處罰,形成威懾力,“可以說現在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公務員要求最嚴厲的時期。”
“現在有些公務員會不太適應,是因為以前環境太寬松。”在倪星看來,對于公務員約束導致的“為官不易”,今后將成為一種常態,“現在有些公職人員覺得紀委管得太寬,甚至妨礙個人交友、私生活,但從世界各國來講,如果公共權力可能涉嫌到濫用、危害公共利益的時候,官員是沒有隱私的。如果你要隱私,其實也是很簡單,那就放棄公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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