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孫旭陽 昨日,河南省鄭州市“村支書雇兇打死釘子戶”案被害人家屬,從河南省高院領到該案二審裁定書。在該案一審宣判后,8名被告人全部提出上訴,都被河南省高院駁回,維持了一審判決。
因拆遷找人打村民
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查明,2013年4月下旬,鄭州航空港區辦事處大老營村面臨整體拆遷,時年63歲的村民肖馬來在自家房屋上自行加蓋樓層,航空港區執法局與濱河區辦事處聯合拆除其違章部分。之后,肖馬來不停到辦事處、村委會反映問題。時任大老營村村支書張喜明指使村民張超奎找人“教訓”肖馬來,要讓肖“臥床休息十幾天,不再鬧事”,并給了張超奎9000元的“活動資金”。
2013年5月25日中午,張超奎聯系被告人孟凱,并一起購買了4根木棍,孟凱又通過被告人鄭玉輝、岑金海聯系了被告人王二兵、曾海友、夏陽等人。當晚11時許,張超奎駕車將王二兵、岑金海、孟凱、曾海友、夏陽送至在大老營村老村委會臨時居住的被害人肖馬來住處,曾海友、夏陽二人在門口“望風”,孟凱進屋指認躺在床上睡覺的肖馬來,王二兵進屋持棍朝肖馬來頭部、胸部擊打,岑金海持棍朝肖的腿部和腹部擊打,致肖馬來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肖馬來系被他人用棍棒類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村支書上訴稱無意殺人
在該案一審判決書中,鄭州中院認為,以鄭州航空港區辦事處大老營村前村支書張喜明為首的8人都犯故意傷害罪。其中,張喜明和案發時持木棒毆打被害人頭部直接致其死亡的王二兵被判處死緩;參與持棍毆打被害人的岑金海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參與者孟凱和張超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曾海友、夏陽和鄭玉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
在一審宣判之后,上述8名被告人都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訴。其中,張喜明及其辯護人均稱,張喜明授意將肖馬來打成輕傷,肖馬來的死亡后果不是張喜明造成,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而且張有自首情節,原判量刑重。
上訴全部被駁回
河南省高院在裁定書中表示,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及辯護人意見,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被害人肖馬來的家屬證實,河南省高院的法官曾數次與家屬溝通,還曾將張喜明的家屬也叫來一起調解,但最終并未達成諒解。
河南省高院在裁定中全部駁回了上訴。河南省高院認為,張喜明作為雇兇者,雇傭他人,授意對肖馬來實施傷害行為。該授意在實際傷害行為的實施過程中,不僅包括致人輕傷、重傷的可能,也存在致人死亡的可能,張喜明作為教唆犯,其對被教唆者實施的傷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河南省高院裁定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8名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歡迎光臨 盛世收藏網 (http://www.ylpqc.cn/)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