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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0-9-27 14:05
正文摘要:來自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的騙子劉建華!具體內容請看照片。 W 23:38:03 你好騙子劉建華 23:38:04 謝謝你的真誠介紹! 請把交易方式發來 W23:41:19 你要哪個行的帳戶?騙子劉建華 23:42:06 建行的。我可按此地址寄快 ... |
買假貨古劍須澄清的事實及 法理駁論 "你把200元匯來--建行,開戶名劉建華,賬號: ;我立即把銅劍寄給你--不就完事了嗎" ——上述這是發帖人“稔矗鬈古軒”復制的 劉建華與其網絡對話內容,這顯然與其下述發帖結束語自相矛盾——“劉建華反而不退貨不說,還要我退騙子劉建華的200元錢。”) N0 Q$ E$ O: E/ g 賣方銷售假貨在先,看難以成交就“反戈一擊”、反咬一口——臆測斷言、并散布流言蜚語——賣方不想退貨,不明真相者還以為賣方寄給買方之劍是真品古董呢——殊不知是地地道道的假貨!——這一點為何賣方就遮遮掩掩不敢公諸于眾了呢?——這正是賊喊捉賊者玩的障眼騙術伎倆! 再說,此劍是需要找多位行家,花一定時間、過程去鑒識的,并要抽業余時間請專家鑒定,定下是假貨時到賣家發帖時尚不足1周,并未超出雙方協議約定退貨時限,再者說從時間上還沒容空兒由買貨人處理退貨,而且事情暫時擱淺在先退貨還是先退保證金的電話協商之中,況且買貨人從沒表示過想留一件壓根就從未主張要求購、收藏的贗品而不退貨,只不過對首次初交賣方就售假心存不放心疑慮,是想先請求讓其全額退還保證金后再退貨罷了,有何證據可證買方不想退貨呢?! 1、賣家(即發帖人“稔矗鬈古軒”——售貨店鋪“古玩收藏閣”業主王永建)把上述銅劍假貨在上打上“真品”廣告后,買家在預料能保老保真的大前提下,才開始聯系賣方求購的;2、買家按合理、合法交易慣例并按雙方電話約定,寫了《協議書》,講究誠信先行寄過去200元保證金(并非定金),擬求購和看看“青銅劍”,明確要求是真貨(從未約定要買假貨,假貨也沒必要看,真貨是大前提,但真貨也需要寄來請行家看銹跡、看銅質--斷代--是否像賣方承諾得那樣屬“戰國”“青銅劍”,要是假貨還有什么可看呢?),且保證:在賣家寄銅劍后須經鑒識過程(并未約定鑒別時限期間),如是真的保老為“戰國”的,就依約定補寄齊求購真貨全款,“如不保真”[前句引語系《協議書》原句,其全面含義為:要的是確保真實的“戰國”“青銅劍”,而不是秦漢時期、宋元或清民時期的老銅劍,也不是古代老仿制品;更不用提贗品了——因為贗品屬于“假貨”范疇,根本挨不上“保真”的邊緣,大前提是——古玩真品——古代老貨,其二條件是必須是——可保——特定一個朝代(戰國)],賣方把保證金全額退還,買方已在電話中明確向賣方表示:收到其退款后,立即會將原貨品退寄給賣方,賣方既然已承諾就不會失信的,由于貨品銹跡斑駁,造假手段較高,耗時去鑒識青銅器真偽、斷代都是高難過程,定下是假貨才是近幾天的事,從時間上還沒容空兒由買貨人處理退貨事宜呢,怎可單方斷言不退貨呢,請問買家“欺騙”在哪體現?而賣方把假貨寄過來了,又算是什么?3、賣方在電話中信誓旦旦地保證過是真的包老是“戰國青銅劍” ,但寄過來的卻是假貨——連買家寄給賣家保證金200元的價位都達不到的假貨--銅劍一不是古玩,二非新出品的工藝品,到底誰在欺騙誰?買方有無欺騙?世上還有想行騙卻把真實身份都按賣方要求毫無隱晦地告訴給對方的癡傻嗎,把真實身份都告知了,還用懷疑買方沒有想退貨的誠意嗎?還有先預支了保金卻收到了一個不倫不類、非古非今不值幾文的贗品假貨,卻難以索回保證金的買家更吃虧受騙上當的嗎?邏輯荒唐到了極點!釀成爭議、誰先違約以致不成交的責任在哪方?豈不昭然若揭了嗎?! 另外,從法律角度看,有兩點駁論—— h% Q. P) w. d# h" f- L 一、賣方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屬于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合同,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6 Q, `* P1 ~/ i5 ~! X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g1 J, O1 K5 q2 M0 b P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9 |1 X! x$ A) R5 R* P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4 U9 | `3 ^7 F: m4 S! h3 x2 s+ T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買方提出先退保證金再退貨是合法、合理的變更合同的合法行為,而且是在賣方違約、失信--網絡媒體做虛假廣告、交易過程又實施售假行為前提下--情況意外突變情形下才提出的,有何不對、不妥嗎?完全是正當請求,理所當然的合理要求!不全額退回保證金,售假者還有何光彩臉面、理直氣壯地先要求受騙買家都可你賣家欺行霸市、行方便之舉?讓受騙收假貨者再增受騙財擔憂(誰敢保證行騙過一次者能否會再失信二次--打賴不退或少退保證金)呢?! r: G( H& b. H2 R1 ^ 二、賣方以欺詐手段在網絡媒體做一系列多件“真品——戰國青銅劍”虛假廣告、交易過程又實施售假行為。 1、嚴重違法,涉嫌詐騙犯罪; 2、賣假貨者明明違約在先,卻顛倒黑白、反咬一口——臆測斷言、并散布流言蜚語--賣方不想退貨,在網絡發布失實、賊喊捉賊、“一邊倒”(發帖者也有審帖不嚴之過錯)帖子,混淆視聽,以假亂真,蠱惑民心,欺騙不明真相者,售假并發帖者栽贓誣陷買貨人,在多家網站肆無忌憚地詆毀誠信買家聲譽,四處揚言:“W :我會讓你名臭萬年;W :直接影響到你在單位的名義”——已構成對公民合法名義權的非法侵犯,必須立即停止侵害并作道歉!否則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始作俑者及失實事件傳播者承擔!! $ }# K6 u+ q+ }7 | ]9 d4 ~ —— 買家須澄清的事實再現 及 法理駁論 |
這麼好的東東200元........。領工資的玩不起的人太多了。建議告他去。。。知法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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