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斷案:8 b0 ?# v5 k; E; F
這個官司要搞清楚如下問題:一是雙方是否約定退貨時間,有約定從約定,沒約定從規則。規則是普遍的約定,約定是特殊的規則。二是出售者是否知道有修補,明知道有修補而不說明當然要“無理由退貨”,不知道有修補應當另論。三是購買方一方其實有責任,“收到后戈銹色一致跟拍賣圖片基本無異,也就沒有細看”就是投訴人的責任。其理應說清楚自己責任,要求減少退還款項,取得理解。其實嘛,這個事沒有走中介,人家管理員調解只是為使網站正常運行,不是“小沈陽”說的“必須的”。況且錢已打給對方,網站無力促使對方退貨,他們不是司法機關,也沒有“判決權”,你們自己協商吧,別難為網站啦。0 l b; E8 T0 s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