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反映,7月14日晚,湖北恩施州來鳳縣地稅局一名年輕干部,因陪調研的州局領導喝酒過量猝死。事后,該局已賠償安撫家屬。
據了解,這名因陪上級領導喝酒過量身亡的年輕干部姓肖,猝死時31歲。肖某2013年剛剛結婚,妻子已經有了2個月身孕。肖某已于7月16日上午10時左右在該縣殯儀館火化。
7月25日,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回應稱,來鳳縣地稅局干部14日晚在縣局食堂就餐飲酒后嘔吐窒息身亡,但同時稱“因處理該事的是當地有關部門,具體情況由來鳳縣委宣傳部回復”。
29日,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教授梅志罡表示,從中央到地方,先后出臺各類禁止公款宴請的文件,然而就是在這樣的高壓態勢下,有關單位依然目無法紀,頂風吃喝,甚至出現陪酒人員猝死這樣的悲劇,有關部門更應該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據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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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陪酒致死 是否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由此可見,職工傷害事故或死亡事故認定為工傷(亡)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傷害或死亡事故是否與其本職工作有著必然聯系。工作期間因應酬飲酒死亡的情形,不僅不符合工傷認定范圍,且屬于法律法規明確列舉的不屬于工傷的情形,即因醉酒引發傷亡的。有一點需要明確:公務員上班期間陪同上級吃飯喝酒既不是法律、法規的法定義務,更不是公務員的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