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7月28日報道 人大教授楊立新稱,現行《繼承法》將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妥,在設定順序時,應秉持先向下,子女、孫子女;再向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后向兩邊,兄弟姐妹;配偶應是零繼承順序。
現行《繼承法》將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基于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構成單位來規定的,同時也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特別是女性的利益,因為隨著年齡的增長,結婚的時間越長,對家庭付出的越大,那么一般情況下在社會掙錢的能力就會越低,遺產繼承時以照顧配偶權益為理所當然。
在一個人的一生中,父母給了生命,但是也照顧二十來年三十年不到,而配偶只要不出意外能陪伴的是終身,長達半個世紀是配偶相隨,父母老來配偶也會義無反顧的要贍養;而子女,法律意義上十八歲他們就是成人,為鼓勵他們獨立也不宜把其遺產繼承優先于配偶,孫子女更是不應該;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要分一份,更感覺是越搞越復雜。
現行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簡單直觀也好理解,如果改成楊教授所說的,第一順序:子女、孫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第三順序:兄弟姐妹、配偶來繼承的話,看起來配偶出現的次數多了,遺產可能會多,實際上滿不是這么回事!
舉例來說,一個50歲的富翁因病不治離世,留下150萬的財產,經全家商定,認定這位配偶有個60萬的夫妻共同財產權,那么按照現行遺產分配制度,這位婆婆將獲得30萬夫妻共同財產+至少40萬的遺產所有權(假如家庭關系簡單只有一子已婚有一孫),實際情況下可能都要占到一半60萬遺產的所有權,那么婆婆至少獲得共70萬元財產。
假如按楊教授所說的繼承方法,這位婆婆只能獲得30萬夫妻共同財產+頂格40萬的遺產所有權,可能為了要照顧家庭和諧,遷就媳婦為了將來養老依靠考慮,能拿到30萬就算高的了,這么一來這位晚年喪偶的老人手里的70萬元。兩者一對比,不難發現楊教授的財產分配方法,對年紀越大的老人特別是女性越是晚景凄涼,因為女的九成九是嫁到男家,夫妻共同財產本就少!
現在婚嫁都要求男方有房有車,這些都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面臨著很大的風險,比如男方貸款買房買車婚后還貸的,除非女方能預先準備著法律有效文件,才可能將婚后夫妻一起還的賬算到共同財產中,否則就是男方婚前財產。如果再將配偶的遺產繼承順序從第一位變成零繼承順序,不難想像將來因為財產打官司可能越來越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