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不少專家學者都為改革出謀劃策。我的觀點是:公積金已經淪為“特別稅”,加劇了社會的貧富不均,對工薪階層買房用處不大,應考慮徹底取消。 第一,住房公積金已經成為一種“特別稅”,加重了工薪階層的負擔。事實上,在有些城市住房公積金已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投融資平臺,普遍存在被挪用現象,最廣泛的用途是被“借去”建政策性住房。此外,地方政府主導的一些重要基礎設施,也往往在公積金里騰挪空間。 如果政府“借用”住房公積金的時候給予合理回報,有利于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但數據顯示,過去10年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加權平均收益僅為1.89%,連余額寶收益的一半都不到,無法跑贏官方公布的CPI,當然更無法跑贏真實通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資本市場上舉債,年回報率動輒超過9%。這9%和1.89%之間的差距,或者真實通脹和1.89%之間的差距,就構成了一種針對繳納公積金的民眾的“特別稅”,當然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第二,真正能享受住房公積金“紅利”的人,比例不高。如果你繳納公積金時間不長,又購買了住房,享受到了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那么恭喜你,你基本上避免了“特別稅”。如果你老早就買了房子,還不止一套,那么你繳納住房公積金是為年輕人做貢獻,屬于“補交稅款”。而那些早早繳納了公積金,但始終無法湊足首期款的低收入者,則更是屬于白做貢獻的人。其實,那些享受到了公積金貸款的人,在歸還完貸款后繼續繳納的公積金,也是在“還賬”。 真正能享受住房公積金“紅利”的是哪些人?第一類是壟斷國企的員工,特別是中高層。據新華社報道,內蒙古杭錦旗是省級貧困縣,該縣供電公司2014年3位領導和2位職工的月工資,都超過4萬元。工資最高的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萬元,一位非領導崗位普通員工的工資4.2萬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萬元以上。而杭錦旗公積金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有12到15倍于別人的公積金“墊底”,電力企業的員工跑贏通脹當然沒有問題。 第二類能享受到“紅利”的,是公積金的管理者。全國1萬億左右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被606個專門機構管理,其低效可想而知。從平均1.89%的年回報率來看,就存在腐敗的空間。眾所周知,大額存款在銀行是可以享受到協議利率的,余額寶的高收益就是這么來的。公積金存哪個銀行,不存哪個銀行,決定權就操控在管理者手中。至于查實的,個人挪用、貪污公積金的案件,也屢屢發生,而且金額往往過億。 其實國家想解決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問題,途徑非常多。最有效的辦法,是加大廉租房的建設力度,對購買首套房的家庭實施貼息。如果能通過制度設定,準確地將這兩項政策紅利,送達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群,就已經功德無量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完全可以廢除。 但事實上,廢住房公積金制度短期內是無法完成的任務。因為它已經成為地方建設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在地方政府賣地收入萎縮,地方債還款壓力巨大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顯然很需要這個“資金拐杖”。所以,我們的“特別稅”還要繼續交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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