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1996年7月12日,在成都某高校就讀大二的張達被同學送進校醫院,醫院診斷為:急性咽炎、化膿性扁桃體炎。7月14日下午,他被轉入了成都某醫院治療,醫院診斷為:梗阻性腦積水、顱內高壓。當晚,張達的父親張永智接到了從該醫院打來的電話,張達病危,急需手術。張永智在電話中同意手術,次日一早,他又接到消息,兒子已在凌晨病故,醫院并未進行手術。7月19日,張達的遺體被送往溫江火化。7月20日,兒子死亡5天后,張永智帶著兒子的骨灰回到哈爾濱,將骨灰撒進了松花江。
7月29日上午9點左右,68歲的哈爾濱人張永智早早來到成都中院,只因他狀告成都某高校和醫院一案有了新進展。等待他的,是再次與狀告的醫院和學校進行面對面的質證。按照法律程序,雙方質證完畢后,再經合議庭審議后,這些證據將被送往北京一家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這對案子的判決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張永智說。
1996年7月12日,在成都某高校上大二的兒子張達被送進校醫院,并在3天后去世。這3天里,到底發生了什么?張永智用了18年追問真相,如今他已兩鬢斑白。他曾是哈爾濱兩名奧數教練之一,如今本該享受兒孫繞膝的退休生活。但兒子去世,追問真相幾乎占據了他所有的時間。這次,是他第15次來到成都,盡管在家人看來,這件事應該盡早放下,讓它“結疤”。但他卻對有些訴訟材料倒背如流,“我就是要不斷逼近真相,而這次后,可能離真相就又進了一步。”張永智說,如此執著只為給死去的兒子一個交代。
|訴|訟|之|路|
18年執著 只為追問真相
1997年·僵局
醫療事故鑒定不予立案 這個案子已持續了18年。事實上,起初,這個案子一度陷入僵局。原因就在于我國在1987年曾出臺《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是由醫療單位上報至衛生行政部門,家屬僅可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而醫療事故鑒定的決定權又在衛生行政部門。
在多次要求鑒定未果后,張永智夫婦向法院起訴了成都相關衛生監管部門,同時又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法委、檢察院求助,但最終還是輸了官司。
1997年7月,在成都花光路費后,張永智接到了母親病危的消息。趕著回哈爾濱的夫婦倆,想向孩子所在的高校借一筆路費。臨走時,他在一份和學校的協議書上簽了字,協議書上寫著:“至此,對張達病故一事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相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這份協議書在后來的訴訟中,成為了學校屢次出示的證據。而那次張永智回家后,就大病一場,他的教師工作也不得不提前退休。
2000年·轉機
訴訟被受理 要求賠償50萬 因為“無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也可立案”,張永智夫婦的訴訟被予以受理,這也成為了四川首個無醫療事故鑒定立案受理的案子。
1999年,幫張永智打行政官司的年輕律師,將他介紹給了成都資深律師高建強。高建強決定免費提供法律幫助:“沒過多久,這個案子就出現了轉機,并引起了全國的關注,一切都因為四川省高院的一份文件。”
高建強在四川省高院回復一個地方法院的文件中,發現了無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也可立案的語句。2000年他們向成都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學校和醫院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在內的各項費用共計50余萬元,不久后就得到了受理。而在案件開庭兩年后,最高法《關于民事訴訟法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對于醫療事故案件,規定舉證責任倒置,由醫療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同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布實施,規定病人及家屬有權查閱和復制病歷。
2006年·宣判
駁回訴訟請求 判賠35000元 隨后,該案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立案,案子一審進展得并不順利,從開庭到判決,經歷6年時間。先后作了多次醫療事故鑒定,最后一次醫療事故鑒定是在2005年,經最高法司法鑒定中心委托中國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鑒定。鑒定結論是,校醫院在轉院過程中存在不足,醫院采取的急救措施不夠積極及時是存在的不足。
同時,張永智向法院提交了同學們的證言,希望能夠證明兩家醫院存在重大過錯。但張達所在的高校提交了一份由四川省專業氣象臺出具的證明,證明張達轉院成都當天無雨。而在其中兩位同學的證言中,都提到當天有雨。法院根據這份證明,又認為3位同學證言內容過于相似。最終沒有采信這三份證言。
2006年,武侯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對張永智夫婦的多項訴訟請求均不予以支持,根據醫院在診療過程中的不足,酌定其賠償夫婦倆35000元。
張永智不服提起上訴,希望法院能夠采信同學們證言。但法院認為這與本案缺乏關聯性。一審判決下達后4個月,二審法院做出判決,維持原判。
2013年·再審
《民訴法》修訂帶來轉機 二審法院判決后,張永智夫婦申請再審。兩年后,張永智收到了法院的裁定書,再審申請被駁回。
在這期間,張永智和律師找到了兩份兒子尸體火化的原始材料,在死亡通知單和火化單上都沒有張永智的簽名。一審、二審時,學校都拿出了1997年的協議,并稱尸體未經尸檢火化,是經過了張永智同意的。但二審后申訴被駁回,卻意味著案子走到了終點。
2007年《民訴法》修訂,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1年11月,張永智夫婦向省高院申請再審。今年4月,張永智夫婦收到了省高院的裁定書,根據2013年新《民訴法》198條第二款之規定,該案發回成都中院再審。
|生|存|狀|態|
打了18年官司只住30元的旅館
這次聽說大姨父要再次來成都處理這個案子,張達的表弟王鐵軍早早就接到電話,“給我找一間30元一天的賓館。”王鐵軍跑遍了成都很多地方,找到的最便宜的是70元一間的。張永智到了成都后,自己到處找,終于在新南門找到了單價為30元一天的旅館。
“以前我住的都是10塊錢、7塊5的,錢要留著打官司。”張永智翻閱賬本發現,他為這個案子已經花了數十萬元。這次到了成都才發現,之前好多老旅館都已經拆了。之前,他一般都會帶著妻子一起到成都打官司。可久而久之,妻子的精神出了問題,見誰都跪,有一次還從旅館跑出去,后來還是被旅館的老板找回來的。此后,他再也不敢帶著妻子來成都。“讓她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吧!這些痛苦我一個人承受就行了。”
7月29日下午5點過,記者跟隨張永智來到他在成都租住的旅館。該旅館位于新南門車站附近,整個房間僅有5平米左右,極為簡陋。房間里有電視,但他基本不用,完全沉浸在他帶來的那堆材料中。
|家|人|態|度|
盡量淡化此事 都勸他好好生活
事實上,10多年過去了,讓張永智如此執著,已不僅僅是為兒子追求真相。王鐵軍回憶,得知張達去世的消息后,奶奶天天以淚洗面,一年后雙目失明,沒過多久就去世了。“我媽去世對我的打擊太大了,也是這個時候讓我堅定要討個說法的。”張永智說,兒子從小就相當懂事,人也聰明,成績一直很好,“他就是我們一家人的希望”。
王鐵軍說,事情過去了那么多年,家里人都刻意淡化這件事情,大姨每天也忙著帶外孫,但大姨父的重心仍然在這件案子上,經常一個人偷偷看證據材料。原來邏輯思維超強的奧數教練,如今成了一個“祥林嫂”,每遇到一個人,就希望把他掌握的所有信息都講給人家聽。“大家都勸過他,放下這件事,好好生活。到現在,親人里只有我當過法官的媽媽一直在幫他、支持他。”
華西都市報記者吳柳鋒實習記者 鄧云福 實習生 楊尚智攝影郝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