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豐年間所鑄造的劣質銅鐵貨幣。清朝政府在鎮壓太平天國起義期間﹐鑄錢的銅鉛原料不足﹐作為貴金屬的白銀通貨也奇缺﹐因此﹐為籌措軍費﹐在發行官票寶鈔紙幣的同時﹐從1853年(咸豐三年)起開始鑄造銅鐵大錢。當時還曾試鑄鉛錢﹐隨即停止。鑄造銅鐵大錢的面值愈大﹐鑄造利益也就愈多。如銅大錢額面規定每枚等于制錢一千文﹐作為金屬貨幣﹐其金屬比價實際只等于制錢三十八文﹐強制增值九百六十二文﹐每枚可以使戶部增加鑄錢收入八百八十六文。當時官府文書中也不得不承認鼓鑄銅大錢利厚﹐如當五十文﹑當百文者皆可以一本二利。鑄造鐵大錢﹐因其金屬比價低﹐收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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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大錢 1853年先后鼓鑄當十﹑當五十﹑當百﹑當五百﹑當千大錢﹐接著又增鑄當五大錢﹐并擬鑄當二百﹑當三百﹑當四百大錢三種。當百以上者名”咸豐元寶”﹐當五十以下者名“咸豐重寶”。各種銅大錢發行不久﹐因市面折算日賤﹐流通漸形壅滯。如當千大錢﹐只作七百﹑八百文或五百﹑六百文售用﹔當五百者作三百﹑四百文售用。清政府遂于1854年收回當五百大錢﹐當二百﹑當三百﹑當四百三種大錢也同時停鑄。次年﹐停鑄當一百﹑當五十大錢。其后京城市面流通﹐只有當十﹑當五兩種大錢。由于大錢不斷貶值﹐1858年﹐當十銅大錢“幾至折二折三”﹐次年﹐一度竟至以十當一。1861年9月﹐大錢驟貴﹐但11月間﹐每枚當十銅大錢仍不過抵制錢三文。此后京城雖仍行使當十銅大錢﹐但每枚僅抵制錢二文而已。直至1890年(光緒十六年)﹐當十大錢始行停鑄。 ; r6 r, ?8 B% s7 Y" _
4 D( M8 g' I3 M( ? 鐵大錢 1854年初發行當一﹑當五﹑當十鐵錢三種﹐流通時間較短。1859年8月間﹐因京城市面拒用﹐也就沒有行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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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 G+ W! n% V9 @) ?( ~4 r! M( S 京外各省也將大錢視為無用之物。如1858年在云南省城﹐當十銅大錢不值一文用﹔福建省城鐵錢一百文只當銅錢十文。 ) |7 {2 }9 Z& u) F9 ]- L7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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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從1853至1861年間﹐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鑄造的銅大錢折合銀有四百五十多萬兩﹐鐵錢局鑄造的鐵錢合銀三百七十五萬兩﹐兩項共計銀約八百二十六萬兩。如果包括京外各省鑄造的大錢﹐為數更多。清朝政府從濫鑄大錢的通貨發行中對人民群眾實行搜括﹐以直接增加國庫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