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天子或諸侯向臣屬征發的兵役與軍用品。亦稱賦或兵賦。《周禮.地官》小司徒條說“而令貢賦”﹐鄭玄注:“賦﹐謂出車徒給徭役也。”又《夏官》大司馬條之“凡令賦”﹐鄭玄注:“賦﹐給軍用者也。”古代“野人”不服兵役﹐只有“國人”才服兵役﹐備甲兵。所以《孟子.滕文公上》說:“國中代一使自賦。”春秋后期﹐由于戰爭需要擴充兵源﹐野人始逐漸服兵役。 ! P/ v& I1 ]- }4 F. t: Z, [3 ] / i, r$ L$ Y. H) B
當時服兵役﹐以家為單位﹐每家出一人﹐年齡自二十歲至六十歲。關于征發車徒數量的規定﹐今古文家說法不一。今文家何休說:“十井出兵車一乘。”又說:“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古文家的說法都據《司馬法》﹐但《司馬法》本身有兩種說法﹕“一說六尺為步﹐百步為畝﹐百畝為夫﹐三夫為屋﹐三屋為井﹐十井為通。每通三十家出馬一匹﹐士一人﹐徒二人﹔每成(每通)三百家出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每終(十成)三千家出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每同(十終)三萬家出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鄭玄以為此說是公卿大夫采地出軍之制﹐黃以周以為此說是出境行師征伐之法。又一說:“四邑為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是曰匹馬丘牛。四牛為甸﹐甸六十匹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備﹐謂之乘馬。”鄭玄以為此說是畿外邦國法﹐黃以周以為此說是在國制軍守衛之法。其說孰是﹐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