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二季度工作進展情況。發言人李忠否認事業單位因養老金“并軌”出現所謂的“退休潮”。 李忠稱,一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臨近退休的人員,咨詢了解相關政策情況,是對自身權益關切的正常反映,并沒有形成所謂“退休潮”。我們將進一步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加強這方面的政策解讀,回應社會的關切。 李忠稱,說到并軌的事,前一陣社會上熱議也比較多,這個說法也比較流行。但是這個概念,中央標準的提法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不是說這個制度并到那個制度里面。總的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不存在將哪類群體并入其他群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群體的待遇拉平。從這個角度看,如果我們在這個詞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軌”更準確一些。 李忠還談到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養老金補繳的問題,他表示,人社部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候,對職工過去參加工作而沒有實際繳費的年限,做了視同繳費年限的處理,改革總體運行是平穩的。這個可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同類問題的一個思考。 以下是文字實錄: 新華社記者: 我有兩方面的問題。第一是關于最低工資的,在經濟增速下滑,就業壓力增大的背景之下,最低工資標準不斷上調,是否會影響目前中國制造的競爭力?第二,關于養老金并軌改革,不知道怎樣看待近期因為養老金并軌改革而出現的部分事業單位提前退休的情況?養老金并軌改革的大方向和時間表是什么?需要補交的社保的這筆款項誰來承擔?謝謝。 李忠: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根據《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來確定的。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該說要考慮多種因素,主要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還有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規定明確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發布以后,各地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我在前面通報里面也談到了,今年以來已經有16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是14%,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 為了保證這項制度的實施,我們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說,首先告知規定,企業用一個職工的時候,必須告訴這個職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而且要嚴格地按標準執行,不能低于最低工資。二是明確了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三是當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時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責令整改,逾期未支付的,要按照這個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距加付賠償金,這個標準是應付金額的50%以上到1倍以下。 說到是不是會影響企業競爭力的問題。應該說,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絕大多數企業不會造成大的影響,但是對于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特別是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基本工資的中小企業,確實會產生一些影響。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指導各地加強對經濟形勢的分析研判,密切關注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變化,統籌考慮經濟增長、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就業狀況、職工收入和物價水平,穩慎地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頻率和調整的幅度,使低收入職工工資的增長與促進就業、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相協調。 第二個問題,據我所掌握的信息,并沒有發生所謂的“退休潮”,一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臨近退休的人員,咨詢了解相關政策情況,是對自身權益關切的正常反映,并沒有形成所謂“退休潮”。我們將進一步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加強這方面的政策解讀,回應社會的關切。 至于說到并軌的事,前一陣社會上熱議也比較多,這個說法也比較流行。但是這個概念,中央標準的提法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不是說這個制度并到那個制度里面。總的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不存在將哪類群體并入其他群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群體的待遇拉平。從這個角度看,如果我們在這個詞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軌”更準確一些。 每項改革都有一個妥善處理歷史、現實和未來的關系問題,你剛才談到的補繳的問題,我想是這樣,我們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候,對職工過去參加工作而沒有實際繳費的年限,做了視同繳費年限的處理,改革總體運行是平穩的。這個可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同類問題的一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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