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彭程 黎楚君報道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1日起開始實行,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記者昨天走訪發現,不少餐館都取消了“最低消費”,但對包廂卻有收取服務費或提高茶位費的要求。 改收服務費或調高包房茶位費 今年2月,新快報記者曾走訪了市區內多家酒樓食肆,發現絕大多數中高檔的餐館都設有包間最低消費。昨天是《辦法》實行首日,記者回訪了其中12家餐館,發現其中位于體育西路、天河路、恒福路的3家中高檔餐館仍表示設有600元到1500元不等的包間消費要求,而其他9家雖然已取消最低消費,但卻改為收取10%的服務費或將包間茶位費上調2到4元。 其中一家仍設有最低消費的粵菜餐館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提前告知客人相關的收費標準,“其實我們設這個低消價格相對較低,只是為了防止有客人點一兩個菜就在房間里坐上半天而已。” 消費者望監管變相收費行為 市民徐小姐表示,自己支持禁止酒樓設置最低消費,但同時也更關心《辦法》實施的問題,“關鍵是我們很多人并不知道如果再遇到‘最低消費’,到底找誰來解決,還有是否真的會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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