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既然被人起訴了,作為被告也說兩句。, a- l3 T% c' l* b* W' E" O
東西在原告確認之前已經有朋友電話要了,由于疏忽并沒有在盛世的帖子后面注明結束。 : b5 w. D" d o, D而且此貼結束時間為14號的早上10點,而原告是在15號的晚上10點才跟貼確認,我無法判定對方是否有誠意購買,其間有朋友電話說要了,我就同意了。可以判定賣出時間的帖子連接在此http://www./thread-261999-1-1.html,如果斑竹需要提供郵寄單據,小弟也可以拍了發上來。
原帖由 祖堂 于 2008-12-18 16:07 發表 ' |+ M3 W! ^/ R B0 a" c& k% Y& z
[dis] 什麼世道,這就是盛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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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不好你可以找總書記說去,我有過錯你可以和斑竹說去, + k$ \* S: u s盛世好不好你自己知道,不好你還來? # a: ~$ E, l u$ t1 d; a(另:你也別太難過,網站現在還沒表明態度,沒準合你的意,輕了扣我幾點指數,重了甚至把我驅逐都有可能,所以你申訴的前景依然是光明的,中間有點挫折不算什么,你要堅強些)
唉,何必打嘴仗呢,雙方多些寬容不好嗎。3 L2 t4 N3 i6 M7 E
買家拍到東西要及時確認,出品人在自己的物品成交之后要及時提醒對方,也多給對方一些時間。 ( n' y7 `! r- E( x扣去出品人信譽指數1點。 ; L( R. W$ ?; a* C) I X; {5 i0 [9 F4 l2 e L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