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位于祖國的西北邊睡,我國歷代中央政府都一直對該地區進行統一的管理。清康熙年間,因準噶爾部貴族勾結沙俄,制造分裂態勢,破壞國家統一,清廷曾多次出兵平息叛亂。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中央政府一舉平定大小和卓叛亂,統一天山南北地區后,為加強和鞏固對邊疆地區的統治,采取了許多重要措施。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政府在惠遠城設伊犁將軍,這是管理新疆南北兩路事務的最高軍政長官,下設都統、參贊、辦事和領隊各級大臣,分駐天山南北各地管理本地軍政事務。在軍政長官轄下,分別建立州縣制、札薩克制和伯克制三種不同的民政管理系統。這種以軍事首長作為最高官員的統治形式,稱為“軍府制"。
其中,烏魯木齊都統,統率烏魯木齊、古城(今奇臺)、庫爾勒喇烏蘇(今烏蘇)、吐魯番、哈密等地駐軍;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統率塔域地區的駐軍。在南疆地區的喀什噶爾(今喀什)、葉爾羌(今莎車)、英吉沙爾、和闐(今和田)、烏什、阿克蘇、庫車、喀喇沙爾(今焉耆)等地設置的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對當地維吾爾族人民進行有效的軍事管理。 軍府制的實行,不僅進一步加強了新疆地區與中央政府的關系,增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北地區的統治,加強了邊防;而且在客觀上也起到了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積極作用。新疆統一后,在天山南北廣大地區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商業都很活躍。這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官營商鋪開始設立,進入新疆的俄羅斯族和烏孜別克族多為從事經營的商人; 二是清政府對于商品貿易進行有效管理,特別是對對外貿易進行嚴格控制。在商品經濟繁榮的前提下,政府逐步建立新疆的財政管理以及稅收制度,設置鑄造局統幣制、漸漸同中原內地接軌,清政府在新疆鑄造和使用了方孔圓錢。 ![]()
新疆北路,行用內地制錢;南路地區則將原來通行的準噶爾部鑄造的普爾錢改鑄為與內地制錢形式一致的紅錢。紅錢以紫銅(紅銅)為原料,錢呈紅色,因而稱之為"新疆紅錢",背文用滿文(還有用維文)紀局名。 自乾隆朝開始,經嘉慶、道光、成豐、同治、光緒到宣統,歷朝都鑄行過新疆紅錢,均為年號錢,前后共有150年的歷史。 清政府在內地各省通常只設有一個鑄幣局,至多也不過兩三個,而當時新疆一地共設有七個鑄幣局,分別是葉爾羌局、阿克蘇局、烏什局、伊型寶伊局喀什噶爾局、庫車局、迪化寶迪局(后改為寶新局),這主要是因為新疆地域廣大,運輸不便,故只能廣設錢局。
這些鑄幣局都曾鑄造過數量不等的紅錢,這也正是新疆紅錢版式特別復雜的主要原因。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廷重新統一新疆后,次年即廢除原普爾錢,接受當地軍官的建議,首先在葉爾羌開設錢局鼓鑄乾隆通寶紅錢。由戶部頒發樣錢,仿照內地制錢樣式鑄錢幣。因為葉爾羌地區不產銅,鑄錢原料是銷毀舊普爾錢而來,錢正面漢文"乾隆通寶",楷書,對讀,背文穿右是維吾爾文"葉爾羌",穿左為滿文,因當時譯音不準,而鑄成"葉爾奇木",兩年后改鑄為"葉爾羌"乾隆二十六年,再設阿克蘇錢局。 乾隆三十年時,立烏什局;乾隆四十年時,設立伊犁寶伊局,這幾個錢局都鑄有乾隆通寶紅錢。阿克蘇和烏什兩局所鑄紅錢,背文左為滿文,右為維文局名;寶伊局錢,背文不用維文,而用滿文"寶伊",分列在穿左右,與內地制錢相同。政府規定新疆紅錢與內地制錢的兌換比值為1:5,即一枚紅錢當五枚內地制錢使用。 乾隆皇帝為炫耀其功業,下令新疆地區不必按照內地制錢的定例即隨皇帝年號的變更而改毀另鑄,可以永鑄乾隆通寶錢,并要求其繼任者永遠恪守執行。此后,在嘉慶、道光、咸豐、光緒等年間都不定期鑄有乾隆通寶紅錢,但數量有所不同,嘉慶朝定為新鑄乾隆錢二成,當朝錢八成;光緒朝又改為新鑄乾隆錢四成,當朝錢六成。這些后鑄造的乾隆通寶紅錢大多比乾隆本朝鑄造得輕薄,錢文也因鑄時、鑄地不同而有異。因為乾隆通寶紅錢是新疆地區鑄造量最多的錢幣,因而版別最多、種類繁多。 ![]()
一般直徑在2.4~2.6厘米,3.6~4.8克,與內地的制錢形制相似,但是略顯厚重。嘉慶朝開設有阿克蘇局和寶伊兩局鑄錢。阿克蘇局所鑄嘉慶通寶紅錢,面文“嘉慶通寶",楷書,對讀,背左為滿文,右為維吾爾文"阿克蘇"。寶伊局錢面文"嘉慶通寶",楷書,對讀,背文為滿文"寶伊"。因為只有兩個錢局鼓鑄,所以嘉慶通寶紅錢版式比較簡單,鑄工較為精良,形制很規整。 道光朝設有阿克蘇局和寶伊局鑄錢,這一時期鑄造的紅錢背文變化比嘉慶時期復雜。阿克蘇局錢面文"道光通寶",楷書,對讀,背文有多種,有穿左右為滿文、維文"阿克蘇"的;有穿左右為滿文、維文局名,穿上為"八年",穿下為"五"或"十"的。 道光八年(1828年),為平定新疆南路張格爾叛亂,清廷增派大軍圍剿,軍費開支大增,為籌款需要,清政府欽差大臣、直隸總督那彥成經過實地考察,于同年三月提出了發行大面值貨幣的建議,在原當五錢之外,另鑄當十錢。"八年十"的意思是道光八年當制錢十文,即當紅錢二文,是一種折二錢,但仍稱為通寶。 因為它只比"八年五"紅錢略微大一些,鑄幣有一定的利潤,對政府財政來講有利可圖,此后,南疆各錢局競相仿效,多鑄當十紅錢。這種錢幣不但見證了當年的平叛過程,同時在清代貨幣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寶伊局所鑄道光通寶紅錢背穿左右為滿文"寶伊"。 此外,庫車局在光緒年間曾鑄行過一批道光通寶紅錢。咸豐初年,新疆葉爾羌、阿克蘇、庫車、寶伊等錢局鼓鑄咸豐通寶紅錢,形制仍仿照以前各錢局鑄造的乾隆、嘉慶、道光等錢樣式,面文"咸豐通寶",檔書,對讀,背文因錢局不同而異。阿克蘇局錢,穿左滿文,右維文"阿克蘇",有當五、當十錢兩種。寶伊局錢,背文穿左右為滿文"寶伊"。 葉爾羌局自從乾隆三十三年停鑄后,此時重新開工鼓鑄咸豐錢,背文左為滿文,右為維文“葉爾羌",穿上下有"當十"兩字;除咸豐初年當十咸豐通寶錢外,另外還鑄造了當五十、當百兩種大錢,其中當五十錢,面文為"咸豐重寶",當百錢,面文為"咸豐元寶"。其他如阿克蘇、庫車等局所鑄大錢與葉爾羌局相同,除小型當十咸豐通寶外,還有當五十、當百兩種大錢。寶伊局曾經鑄造當四、當十、當五十當五百、當千大錢,錢文叫法與內地一樣。寶迪局于咸豐五年開鑄大錢,有當八、當十的咸豐重寶錢,當八十的咸豐元寶錢共三種,背文與內地相同。 ![]()
同治年間共有葉爾羌、阿克蘇、庫車、寶伊四局鑄造新疆紅錢,有當五、當十錢兩種面值,寶伊局還鑄有當四的同治通寶紅錢。 光緒年間,在新疆設立阿克蘇局和庫車局只鑄行光緒通寶紅錢,沒有鑄造重寶大錢。 宣統年間全國大部分錢局已停鑄,新疆僅庫車局鑄造宣統通寶紅錢,大小重量與一般紅錢相仿,數量較少。 清代紅錢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顏色普遍泛紅,當時除少量為黃銅、青銅外,絕大部分都是用新疆當地開采的純凈紅銅鑄造,不摻雜鉛鋅,這一點與同時期內地銅錢明顯不同,內地銅錢鑄造時多摻雜其他金屬。 二是紅錢中大多面背都鑄有漢、滿、維三種文字。中國歷史上的金屬鑄幣大多數都只有一種文字即漢字,少數情況下有兩種文字,如漢代的和田馬錢為漢文和佉盧文兩種文字,故其學名為"漢佉二體錢",元代曾鑄過漢字和八思巴文的錢幣,清代從順治年號起,大部分都是滿、漢兩種文字。因為漢族是中國的主體民族,滿族在清代又是統治民族,而維吾爾族則在新疆占多數,故新疆紅錢同時鑄有上述三種文字。其中維文主要用來紀地,即注明鑄幣局的地點。 三是鑄量很少。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戶部寶泉局共鑄錢八十四萬八千ー百三十一串,而新疆阿克蘇局共計才鑄了二千五百二十串,鑄量都不到寶泉局的1%,相差極為懸殊。這主要是因為則新疆人口稀少,故需求量少;二則當地商品經濟還不夠發達,當時以物易物的交換形式仍大量存在,所以對貨幣的總體需求量不大;三則鑄造技術較為落后。 雖然新疆紅錢銅質很純,成色很好,但鑄造技術比較粗糙,反映在錢體上主要是文字和輪廓不太規整,從中也反映出當時新疆整體經濟技術水平的落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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